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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传染病医院禁烟管理规定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创建无烟卫生系统有关规定,实现无烟医院创建目标,特制订本规定。
- 分类:党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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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3-1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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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创建无烟卫生系统有关规定,实现无烟医院创建目标,特制订本规定。
一、自2011年起,医院所有公共场所(含所有办公楼和病房楼内、医院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完全禁止吸烟。医院酌情在室外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处设置吸烟区。禁烟区和吸烟区有明显禁(吸)烟标识和引导标识。
二、任何人不得在禁烟区域吸烟。暂时无法戒烟的人可以到设定的吸烟区域吸烟。本院职工不允许穿着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
三、医院禁止使用香烟接待宾客。无论何人、何理由均不得在禁烟区以香烟接待宾客。院内所有公共场所禁止摆放香烟、烟缸等物品。
四、鼓励职工戒烟。医院职工要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制止吸烟者在禁烟区吸烟,积极劝阻和指导吸烟者戒烟。
五、控烟监督员和巡视员除了对吸烟人员实行劝阻外,还有权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六、医院设立戒烟门诊和戒烟咨询电话。有戒烟医生坐诊,为吸烟者提供专业戒烟服务。
七、医院实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医务人员要在病历中记载相关内容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
八、鼓励本院职工戒烟,在被确认戒烟后可获一定奖励。
九、医院内严禁销售烟草制品。
十、违反规定者,按照医院《控烟考评奖惩办法》予以处罚。
烟台市传染病医院
创建无烟医院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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