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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
- 分类:就医指南
- 发布时间:2020-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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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患者异地转诊条件
1.我院现有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患者;
2.在我院相关科室住院检查、治疗且经多次科内、院内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3.接诊医院对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级别应高于我院,且为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二、异地转诊审批流程
1.由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讨论,符合转诊条件的由主管医师向医保办汇报。
2.医保办主任同意后到我院医保办领取《烟台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以下统称《转诊表》)。
3.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表》,经科主任、医保办主任签字盖章,然后到分管院长处审批签字。
4.参保人员持《转诊表》、社保卡到医保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签字确认。
三、费用报销
患者或家属持备案盖章后的《转诊表》、社保卡到转诊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后费用直接在所住医院报销,特殊原因无法联网的,需提供就医医院证明,经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批准,持相关资料回我院报销。
门诊统筹病种患者门诊就医流程(即时结算后)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保患者的门诊就医管理。尤其适用于烟台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统筹病种的门诊就医管理。
二、就诊流程
1、烟台市门诊统筹参保患者在我院门诊就医时凭身份证、居民健康卡、《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挂号。
2、患者持上述证件及资料到相应科室就诊,医师为患者开具相应药品、检查治疗及书写病历。
3、患者持身份证或居民健康卡到医保5号或6号窗口审核费用,打印门诊发票及医保结算单。缴纳个人自付费用。
一、目前我院可申请门诊即时办结病种包括甲类慢性病(一种)及乙类慢性病(四种)两大类。其中,甲类慢性病为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限肝脏类),乙类慢性病病种为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结核病(24个月)、肝豆状核变性、银屑病
二、参保人员患病经系统治疗后,按以下程序办理门诊即时办结病种申办认定:
1、由主管医保医师根据申请的病种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表(即时办结)》或《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即时办结)》,经科室医保责任医师、科主任双方审核签字后,到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由医保办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申报认定。
2、参保人员被认定为门诊统筹即时办结病种后,由我院医保办发放《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认定的执行日期,为办结后的第二日。
一、目前我院可申请非即时办结统筹病种分甲类慢性病(一种)及乙类慢性病(一种)两大类。其中甲类慢性病为肝硬化失代偿期,乙类慢性病为自身免疫性肝炎。
二、经治医师应认真负责,及时告知符合标准的患者或家属按照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提供各种资料。
三、申请门诊统筹病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
2、患者近半年的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
3、各类诊断依据(如:CT、MRI报告、病理报告、检查检验报告等)。
四、审批流程
1、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患者或家属持上述资料到我院医疗保险处窗口审核并领取《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或慢性病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病种认定表》)。
2、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人员按要求认真、详细填写《病种认定表》,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
3、患者或家属持填好的《病种认定表》到我院医疗保险处审核盖章。
4、患者或家属持上述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递交材料并登记。
5、市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或委托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组织二次审核认定。
1、住院患者由我院经治医师开具住院手续,患者或家属持医保卡、身份证、居民健康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医保登记手续并收取一定数量押金。然后到相应科室住院。
2、出院时,患者或家属持押金单、居民健康卡到医保窗口进行费用审核,审核完成后到住院处窗口办理结算手续,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医保患者就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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